社会上劳务派遣公司太多了,劳务派遣到底是怎么回事?
劳务差遣是指由劳务差遣单位与差遣职工缔结劳作合同,并付出报酬,把劳作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差遣单位付出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一)劳务差遣的相关法务规则
1、劳务差遣工的用工范围和和用工份额
《劳务差遣暂行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2 号)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三号)66条规则,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运用被差遣劳作者(只有三性岗位才能运用劳务差遣工)。
临时性作业岗位是指存续时刻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作业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给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代替性作业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作业的一定期间内,能够由其他劳作者代替作业的岗位。同时,《劳务差遣暂行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2 号)四条规则:“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差遣用工数量,运用的被差遣劳作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缔结劳作合同人数与运用的被差遣劳作者人数之和。核算劳务差遣用工份额的用工单位是指按照劳作合同法和劳作合同法施行条例能够与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
看了这个规则,是不是觉得咱们劳务差遣单位乱用制度了呢?一旦没有进项票,一旦单位用工人多,就来个劳务差遣,有了就能够抵扣了呀,税负少,何乐而不为呢?所以现在劳务差遣在修建